未及时发表2021年报 深圳证监局对钜盛华采纳责令改正办法

未及时发表2021年报 深圳证监局对钜盛华采纳责令改正办法
中新网7月1日电 深圳证监局1日发布《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市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采纳责令改正办法的决议》。《决议》显现,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债券发行人,未按规则及时发表2021年年度陈述,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买卖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0号)第四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则。\n\n\n\n截图自深圳证监局网站\n\n  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买卖管理办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则,深圳证监局决议对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采纳责令改正的监管办法。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应高度重视上述问题,实在整改,依法实行信息发表责任,并于收到本决议书之日起30日内向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陈述。(中新财经)\n\n\n\n  查找\n\n仿制\n【修改:宋宇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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